(中共二十大·声音)华媒聚焦二十大:新语汇答时代之问 新动向许未来之期******
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金旭 徐文欣)中共党代会是外界观察中国的重要风向标。在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背景下,正在召开的中共二十大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华文媒体对此高度聚焦。
法国《欧洲时报》将中共二十大比作百年大党“应考”百年变局的全景答卷。其社论称,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不变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初衷,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决心,是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持。
报道还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字里行间透露“开放”二字,既是对海外针对中国经济政策质疑的有力回应,也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经济吃下一颗“定心丸”。
新加坡《联合早报》在众多“新语汇”中,关注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提法,称其框定了中国模式的样子,也借此消除相关误解和幻想。
日本《东方新报》刊文表示,在全球化和世界各国经济高度融合的时代,中国作为多边合作和自由贸易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在推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全球共同利益,将推动全球现代化的持续加速。
中共二十大带来的新动向成为华侨华人的关注点。身在海外,他们为祖(籍)国的发展欢欣鼓舞。
菲律宾《世界日报》发布社论称,海外华侨华人虽远离祖(籍)国,但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把他们和中国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共二十大报告让华侨华人对中国未来充满期待、满怀信心。
罗马尼亚《欧洲侨报》发文表示,中共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振奋人心,海外侨胞高度关注大会为中国及世界在经贸往来、和平发展、文明交流等方面带来新动能和新机遇。
葡萄牙《葡新报》发文称,中国向170多个国家的海外同胞发放“春节包”“健康包”,通过“春苗行动”协助460多万海外中国公民接种疫苗,始终把海外同胞的冷暖安危牵挂于心。外交为民,让海外同胞背后有依靠,心中有温暖。
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美国《侨报》指出,中共二十大报告结合“时”“势”之变强调反“独”促统两手抓,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既着眼于心平气和厚植民意,也掷地有声“反独”“反干涉”,展现了定力强大、情绪稳定、作为审慎、精准施策的形象。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造福台湾同胞”。香港《大公报》对此发文称,这个提法既有新意又有善意。多年来,大陆推出的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本身就是实实在在造福台湾同胞。报告进一步释放了善意,希望台湾青年与大陆青年一道携手打拼中国的未来。(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